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典藏庫管理要點
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期有效管制典藏庫,保障藏品安全,特訂定典藏庫管理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
二、本局典藏庫以典藏美術品為限。
三、本局典藏庫非業務上之必需,平時以關閉為原則。
四、本局典藏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開放人員出入:
(一)新購(贈)藏品入庫時;
(二)經核准寄藏作品進、出庫時;
(三)藏品出借相關機構展覽時;
(四)藏品供本局規劃展覽及研究時;
(五)藏品編目、攝影、修護、燻蒸消毒時;
(六)典藏庫設備增設或維修時;
(七)典藏庫供財產盤點、視察或經奉准入內參觀者;
(八)典藏庫清潔消毒或設備之維護。
五、每間庫房應裝置兩道門鎖,由典藏業務人員及行政科財產管理人員分別保管,進出典藏庫者(含典藏業務 人員)均需填具入庫申請單(如附件),經陳展覽藝術科及行政科科長同意後,會同二位人員一齊進出。
六、進出典藏庫如係提借藏品,依照本局借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七、典藏庫如遭遇特殊緊急災害處理人員得逕行入庫作緊急處置,並事後陳報。
八、本要點經局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