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施行111年01月01日訂定
修正日期112年01年01日
一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為凝聚文化志工服務共識,整合志工人力資源,以利文化產業推展,並維護文化志工服務品質,特訂定本管理規範。
二、本管理規範所稱志工,係指通過本局授證,協助辦理各類藝文推廣活動及館舍執勤服務, 以提供民眾文化服務為宗旨,並願意遵守本規範者。
三、志工遴選程序如下:
(一)招募:本局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公開招募志工。
(二)甄選:經報名登記、資料審核並面試合格者。
(三)訓練:須完成相關單位認證之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
(四)實習:須經連續三個月之實習期,每月實習時數12小時。
(五)授證:甄選、訓練、實習皆通過者,本局核予志願服務證及執勤背心,正式擔任各項指派
工作,服務時數始得認證。
(六)經解任再任之志工,依本規範志工遴選程序辦理。
四、本局志工隊組織及任期:
(一)設隊長一人,由隊員大會推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二)設總幹事及會計各一人,並設活動、文宣、藝推、圖資、展藝、文獻
六組,各組設組長一人、表藝、行政二組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 ,由隊長聘任之。
(三)隊長之職掌如下:
1.對外代表全體志工。
2.綜理各項隊務事宜。
3.定期召開幹部會議、志工大會。
(四)副隊長之職掌如下:
1.隊長因事不能視事時,代行其職務。
2.協助隊長綜理隊務。
(五)總幹事之職掌如下:
1.副隊長因事不能視事時,代行其職務。
2.幹部及召集人會議聯絡事宜。
3.配合本局活動人力需求之分配。
(六)會計之職掌如下:
1.志工基金之管理。
2.志工隊各項設備、財務管理。
(七)志工隊各組職責如下:
1.行政組:負責志工行政、會議資料與紀錄等。
2.活動組:負責聯誼活動之設計及執行。
3.文宣組:負責志工隊刊物之編印、會議攝影紀錄、網頁更新。
4.藝推組:負責服務台志工值班人力調配、各項活動之支援。
5.圖資組:負責圖書館志工值班、活動協調處理。
6.表藝組:負責演藝廳志工值班、活動協調處理。
7.展藝組:負責美術館志工值班、導覽活動協調處理。
8.文獻組:負責縣史館志工值班、導覽活動協調處理。
五、志工管理:
(一)服勤時數:每月服勤不得少於12小時,每年服勤不得少於144小時。
(二)新招募志工依授證為正式志工後按比例計算服勤時數。
(三)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志工服勤時數時,得由志工幹部會議決議後送本局核定。
(四)基本福利:
1.由本局統一辦理團體意外事故及意外醫療保險。
2.本局志工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服務時數半年達75小時者,得免費參加研習班一期;服務滿一年,得參加本局辦理之觀摩研習、聯誼活
動。
(五)服勤規定:
1.不遲到、不早退,依規定時間準時出勤。
2.依實際服勤時間簽到及簽退,如有發現不實者,除服務時數依實際服勤時間計算外,將列為年度志工考核之依據,並應負相關法律責
任。
3.因事無法出勤時,應先請假並安排代理人。
4.定期出席隊員大會、月例會。
5.服勤時,應穿著服勤背心及佩帶本局識別證,隨時面帶微笑,保持親切之服務態度。
6.妥善保管本局資源及個人志工證及紀錄冊,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7.演藝廳考量值勤屬性,志工年齡上限為70歲。
8.依各館舍值勤實務需求,另定志工隊各組志工值勤注意事項。
9.志工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個人資料等訊息,有保守秘密之義務,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
(六)志工請假規定:
1.依志工所能服勤時間排定輪值後,因故無法出勤,應事先找人代班或換班,未完成代班或請
假者,以缺勤論,一季內累計三次缺勤以上者,其值班資格將自值班表除名,該時段讓與其
他志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