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各類文化叢書出版質量,促進知識傳承,並利於出版業務之推展與工作執行,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保存並累積本縣文史研究資料,鼓勵民眾研究地方文化、歷史人文發展,進而促成民眾對新竹地方鄉土的認同與愛護,以深耕新竹文化。
三、出版範圍、內容:
本要點所稱之各類文化叢書出版品(以下稱出版品)分為:文史叢書、研究叢書、文獻叢書及兒少叢書四類。
(一)文史叢書:有關新竹地方之各項人文題材,含史地、社會、經濟、建築、藝術、文學…等領域,可供社會大眾閱讀之通俗性著作為主。
(二)研究叢書:有關新竹地方之各項人文題材,含史地、社會、經濟、建築、藝術、文學…等領域之學術性相關研究著作為主。但碩、博士學位論文須經修改成書,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申請。
(三)文獻叢書:有關新竹縣史相關之文獻史料,如:合約契字、民俗、宗教……等公、私藏民間古文書原件或副件之標校、解讀、研究為主。但本類叢書不接受申請,逕由本局公開徵選專家編撰。
(四)兒少叢書:有關新竹地方之各項人文題材之少年或兒童啟智著作,不限領域,皆可申請。但其內容及文字必須淺顯易懂,可供七至十五歲之少年或兒童閱讀為宜。
四、送審稿件須符合圖書出版的格式,以便於編輯及審查作業之進行。來稿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內容簡介:三至五百字左右之書籍簡介。
(二)各類文化叢書出版審查申請表一份。(如以碩、博士學位論文修改者,需另附指導教授同意書一份)
(三)完整之書稿電子檔(word)及書稿紙本一份。
以上檢附之書稿如未通過審查,恕不寄還,請作者務必自留底稿備份。
五、撰稿格式:
(一)標點符號
1.中文文稿一律使用中華民國97年12月教育部《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中所訂之全形標點符號。
2.英文及數字用半形括號,括號與字之間各空一半形。
(二)表格、相片、圖片處理事宜
1.表格、相片、圖片務必注意是否涉及版權問題。
2.如有圖表需隨文編排,請依正確位置置入圖表。
3.插入word文字檔中之相片、圖片請務必為300dpi以上的JPEG檔。
4.所用之表格、相片、圖片,如為引自他人著作或由數位電子檔下載轉用者,請依據著作權法之規定,事先取得同意或授權,其法律責任概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注釋及參考書目格式
1.注釋標註以上標標示即可。
2.參考文獻及引文出處之註釋格式依各領域之通用形式呈現即可,本局不做硬性規範。
六、審查作業程序:
出版審查作業程序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本局收到稿件後,出版編輯小組就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二)複審:本局就第一階段初審通過之稿件,依其性質遴聘具學術聲譽之學者專家成立出版審查委員會(以下稱審委會),審委會全體委員就實質內容審查,就審查意見作成綜合意見議決出版、不予出版、修改後出版或修改後複審之建議;審查委員採匿名原則。研究叢書之出版,凡經審委會議決修改後出版或修改後複審之作品,由審委會委員推薦該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二至三人,進行專業審查,審查人之修改建議,原作者得提出覆議,如經二分之一以上之審查決議,原作者務必依據修改建議修改,否則不予出版。
七、本要點經本局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