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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展場參觀須知

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展場內珍貴文物及參觀品質,特訂定本須知。
二、為尊重藝術創作及維護展品安全,並讓每位參觀者有愉快的經驗,請配合遵守下列事項:
  1. 入館參觀請保持安靜,勿大聲喧嘩;手機調為震動模式且至展場外接聽手機。
  2. 展場內禁止觸摸展品。
  3. 展覽作品除特殊聲明外,原則上同意在不使用閃光燈及腳架之情況下適度開放拍照。
  4. 請勿攜帶動植物與寵物入館參觀(導盲犬除外)。
  5. 請勿攜帶危險物品、自拍棒、腳架、長傘、玩具、安全帽、食物、飲料等進入本館。本館提供寄物箱服務,相關事宜請洽服務台。
  6. 為尊重藝術及展品並顧慮自身安全,請勿在館內穿著輪鞋或使用滑板、腳踏車、兒童三輪車。本館提供免費輪椅租借服務,相關事宜請洽服務台。
  7. 入館參觀請保持服裝整齊,勿赤膊或穿著汗衫、居家室內拖鞋等。
  8. 請勿於館內飲食、吸菸及嚼食檳榔、口香糖。
三、本須知經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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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展場參觀須知110.11.19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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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展場參觀須知110.11.19修.pdf
發布單位 :
展覽藝術科
聯絡人員 :
王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808
公告日期 :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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