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藝文人士藝術創作交流,增進民眾藝文欣賞,提升美感素養,特提供該局中興畫廊及文馨畫廊為申請展覽交流場地。 二、旨案自本(1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相關表件請逕至該局網站(https://www.phh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運用。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該局展演藝術科許先生06-9261141轉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