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5年補助文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摘要資訊如下:
一、補助對象
(一)申請補助資格
1.設籍本市之文學閱讀推廣活動者。
2.本市立案之出版事業、學術研究機構、文學及藝文相關團體、法人。
3.非設籍本市之個人或非於本市立案之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而其申請計畫有助於推廣本市文學或閱讀活動者。
(二)前項補助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政府機關、政黨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於本局尚有前案逾期未結。
3.申請計畫為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之用。
二、實施期程:自核定日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
三、補助項目與內容
(一)文學出版:含創作及翻譯。
1.主題設定須以桃園為主。
2.創作作品:除漫畫以外之圖書出版,且內容非限制級者。
3.翻譯作品:被翻譯作品須為原創出版作品(例如小說、非小說及圖文作品等,但不包含作品選集在內)。獲補助之譯作以首次在華文地區以外出版者為優先。
(二)文學及閱讀推廣
1.文學推廣
(1)辦理文學寫作班、文學獎、文學營或其他文學創作人才培育計畫。
(2)舉辦作家、文學作品或桃園地方文學之相關調查研究、研討會及交流活動等。
(3)以文學為主之其他推廣活動。
2.閱讀推廣
(1)讀書會導讀、說故事等相關人才之培育。
(2)辦理以閱讀為主之演講、座談、研討會、國內書展或相關推廣活動。
四、申請程序
(一)請上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或桃園文學館網站下載申請文件。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線上或紙本擇一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