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選資格
(一)凡澎湖縣籍,或曾設籍澎湖縣,及在澎湖縣就學、工作、居住一年以上者。
(二)雖非澎湖縣籍作者,但其作品以描述澎湖風土民情為主要內容者。
(三)以未曾出版者為優先考量,已出版之作家,隔年得以不同類別作品再參加徵選。
二、徵選類別
(一)新詩:以四十至六十首或一千至一千五百行為原則。
(二)散文、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綜合類:篇數不拘,總字數五萬至八萬字之間為原則。
(三)作品集得視該作品字數出版個人單行本或數人合集。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請掛號郵寄或親 送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
四、獎勵
(一)入選者贈送單行本之作者每人新臺幣1萬元獎勵金,不另支給稿酬。合集之作者以作品數量平均分配新臺幣1萬元。
(二)作品出版後,贈送單行本作者作品集6套及個人作品100本。合集之作者以作者人數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