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照顧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績優文化人士之生活,於發生重大變故時提供本
人或家屬急難補助及慰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補助及慰問對象如下:
(一)急難補助對象:本縣績優文化人士發生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致生活發生困境,有補助需求者(以下簡稱申助者)。
(二)急難慰問對象:本縣績優文化人士因意外傷害、罹患重病致傷殘、病危或亡故, 得贈本人或家屬慰問金 。
(三)本要點所稱績優文化人士,指從事文化藝術工作著有成績或特殊貢獻,並設籍本縣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同一事由,每人每年最多接受補助或慰問一次。每人每年接受補助或慰問最多二次。
四、本要點之補助、慰問金額及發給方式如下:
(一)急難補助:
1.依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之情節,每人每次最高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2.撥款以一次發給方式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不在此限。
3.憑領據撥付款項,領據上須載明補助金額、領款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並親自簽名或蓋章。
(二)急難慰問:
1.一般慰問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並得致贈新臺幣三千元內之鮮花或水果。
2.亡故者如經評估確有需求者,慰問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3.由本局業務單位專人致送,收據上需載明金額、領款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並親自簽名或蓋章,亡故者得由配
偶、直系親屬或經評估屬關係人為領款人。
五、本要點申請方式如下:
(一)急難補助
1.由提案單位填具「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績優文化人士急難補助提案表(如附件一),並附申助者申請表(如附件
二)、身分證影本、急難事實證明等,送本局辦理。
2.提案單位應由文化機關(構)、文化藝術相關院校或經立案之文化藝術法人(團體)等提出申請。
3.本局就具特殊或時效性者,得由業務單位了解急難發生之原因、文化藝術成就、經濟及家庭狀況後,簽請本局首長
核定補助。
(二)急難慰問
由本局業務單位敘明急難發生之原因、文化藝術成就、經濟及家庭狀況,簽請首長核定慰問金額及方式。
六、特殊案件經本局業務單位專案報請機關首長核定者,不受本要點有關金額及次數限制。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