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演藝場館是否訂有相關演出活動申請規定?

關於演出申請相關規定(補助辦法)請參考文化局網站中文版,「藝文館舍」項下之「演藝廳-演藝團體-新竹縣表演藝術活動審查」所列內容。

如不符合審查資格,或是審查已經結束,但仍想申請場地演出,可以在通過審查的團體檔期排定後(約4月及11月,可分別詢問7-12月及隔年1-6月檔期)向表演藝術科洽詢,相關辦法及收費標準表請參考相關連結。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葉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19
公告日期 :
2022-01-12
回首頁
回上一頁
分享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