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表單僅供已通過本局審核,確認演出日期及租借場地(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文化劇場)之團隊填寫。
若尚未通過審核程序,請參考相關連結中「演藝場館是否訂有相關演出活動申請規定?」項目,並依規申請。
租借場地之場地使用申請表、技術需求表、使用場地承諾書、退還場地保證金申請書,請依式填寫並均請蓋妥申請單位大小章,於演出前兩個月內將正本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
前臺演出前須知請於演出前一個月內/開技術協調會之前mail回覆。
附件檔案
1.新竹藝文:為協助團隊宣傳活動,請填寫並提供兩張以上宣傳照片或海報圖檔(直式橫式各一張,容量需1MB以上),用mail回覆即可。資料會用於新竹藝文及本局官網協助宣傳。
2.場地使用申請表、使用場地承諾書、退還場地保證金申請書:為所有場地皆共通之表格,請務必用印後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
3.技術需求表、前臺演出前須知:非共通表格,請自行下載申請場館之檔案,技術需求表請用印、前臺演出前須知則不需要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