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表單僅供已通過本局審核,確認演出日期及租借場地(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文化劇場)之團隊填寫。
若尚未通過審核程序,請參考相關連結中「演藝場館是否訂有相關演出活動申請規定?」項目,並依規申請。
租借場地之場地使用申請表、技術需求表、場地承諾書、退還場地保證金申請書,請依式填寫並均請蓋妥申請單位大小章,
於演出前兩個月內正本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
前臺演出前須知請於演出前一個月內/開技術協調會之前mail回覆(信箱:hchcc303@gmail.com)。
附件檔案
1.新竹藝文:一季一次,為協助團隊宣傳活動,請填寫並提供兩張以上宣傳照片或海報圖檔(直式橫式各一張,容量需1MB以上),
用mail回覆即可。資料會用於新竹藝文及本局官網協助宣傳。
2.成果報告書:僅供審查結果第一類團隊填寫,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繳交成果報告書一式2份(一份正本、一份PDF掃描檔)、領據、原始憑證及存摺影本,備文寄至本局表演藝術科辦理補助款核銷;並請提供成果報告書中之演出照片電子檔5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