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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新竹縣公共藝術專戶收支管理及運用要點

新竹縣公共藝術專戶收支管理及運用要點
111年12月26日府授文展字第1119050287號函頒修正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及統籌運用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特設置新竹縣公共藝術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管理機關為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三、本專戶存管之款項來源如下:
 (一)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五條及第
     八條規定收納之經費收入。
 (二)中央政府補助款項收入。
 (三)本專戶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四、本專戶存管之款項用途為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包含如下:
 (一)辦理公共藝術之教育推廣。
 (二)辦理公共藝術之管理維護。
 (三)辦理傳統工藝美術扶植傳承、人才培育等相關事宜。
 (四)運作本專戶之業務所需。
 (五)公共藝術其他相關事宜。
    辦理前項各款之事項,應報新竹縣公共藝術審議會審議;其成果,應報本府備查。
五、本專戶存管之款項均由本府統籌辦理各項公共藝術事宜,其財產歸屬本府所有。
六、本專戶應專款專用,無存續必要時應予結束並辦理決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縣庫。
 
 
 

檔案下載

(1111226)新竹縣公共藝術專戶收支管理及運用要點
(1111226)新竹縣公共藝術專戶收支管理及運用要點 .pdf
發布單位 :
展覽藝術科
聯絡人員 :
曾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803
公告日期 :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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