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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典藏品借展作業要點

一、為宏揚美術文化,發揮典藏功能,加速典藏作業之流通,提高其效用,特訂定「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典藏品借展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借展」係以國內公立及立案之文化社教單位機構(含本局),商借本局典藏品,用於展覽為限。
三、凡向本局借展藏品,須以正式公文先洽本局,經同意後,至展覽藝術科填具「典藏品提借申請單」(如附件一),並經先行辦妥保險,始得借出。
四、借展之藏品,於指定所當面點交,借展單位應負責借期內之安全維護。歸還時原件運回本局點交還藏。
五、非經本局同意,所借展之作品皆不得用任何方法複製或轉借。
六、借展之藏品,借期如需延期,須先徵得本局同意。
七、借展單位歸還典藏品時須經承辦人點交無誤後,填具「典藏品歸還註銷單」(如附件二)。完成手續註銷。
八、借展之典藏品,歸還時如有破壞、污損、遺失等情事,借展單位須填具「借展作品損壞、遺失報告表」(如附件三)並負賠償責任。
九、上項作品之賠償,應以作品時價為計價基礎,其基準得經典藏委員會認定之,借展單位不得異議。
十、本要點經局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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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26)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典藏品借展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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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提借單註銷單及損毀遺失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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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提借單註銷單及損毀遺失報告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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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展覽藝術科
聯絡人員 :
曾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803
公告日期 :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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