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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志書纂修辦法

新竹縣志書纂修辦法
 
民國98年3月30日府行法字第0980048045號函發布
 
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縣志書(以下簡稱志書)之纂修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二、志書之纂修以十五年纂修一次為原則;如舊志內容完整者,得以續修方式為之。
 
三、志書之纂修,得委託有關機關、學校、團體或專業人士辦理。纂修所需資料,得請有關機關或團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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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志書纂修辦法
新竹縣志書纂修辦法 .doc
發布單位 :
史料文獻科
聯絡人員 :
杜先生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公告日期 :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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