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9月27日府財產字第1133410801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暨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32點規定辦理。
三、檢附「新竹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總說明、逐條說明及作業要點各1份,要點置於本府全球資訊網-法規公告查詢-法規體系-財政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