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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團隊藝術活動成果報告書

附件為表演團隊活動成果報告書所需內容,請於活動結束後,2個星期內繳交成果報告書一式2份、領據及應備文件(含收支結報明細表及各項支用單據)及存摺影本,辦理補助款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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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補助表演藝術活動成果報告書參考格式-1120329起適用
6-1.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補助表演藝術活動成果報告書參考格式-1120329起適用 .doc
6-1.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補助表演藝術活動成果報告書參考格式-1120329起適用.odt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呂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02
公告日期 :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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