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114年2月12日苗北演字第1140000163號函辦理。
二、旨揭檔期申請係依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規範辦理。
三、中心演出場地開放表演藝術團體、學校及機關等,辦理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
四、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114年3月1日至3月21日止。
五、為簡化場地租用申請行政流程,相關作業請至中心官網(https://miaobeiac.org)首頁 >場館服務>場館租用>「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