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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自114年3月1日起受理115年1至6月演出場地檔期申請

一、依據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114年2月12日苗北演字第1140000163號函辦理。

二、旨揭檔期申請係依中心「演出場地設備租用服務使用須知」規範辦理。

三、中心演出場地開放表演藝術團體、學校及機關等,辦理表演藝術專業演出或活動。

四、首批申請及收件時間:自114年3月1日至3月21日止。

五、為簡化場地租用申請行政流程,相關作業請至中心官網(https://miaobeiac.org)首頁 >場館服務>場館租用>「線上場地租用申請系統」提出。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陳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06
公告日期 :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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