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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4年上半年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14年1月16日苗文藝字第1140000849號函辦理。

二、依據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補助辦理藝文活動經費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辦理。

三、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本局演藝廳(中正堂)、本縣各鄉(鎮、市)、學校展演地點辦理(不含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

(二)檔期:114年7月至12月間辦理。

四、收件日期:自114年2月3日至114年3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 https://www.mlc.gov.tw /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

六、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陳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06
公告日期 :
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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