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屆臺北文學獎」徵文活動資訊如下:
一、收件及截稿日期: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截止。
二、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三、徵文主題
(一)小說、散文、現代詩:以「臺北經驗」為主題。
(二)古典詩、舞臺劇本:主題不限,惟以「臺北經驗」為佳。
四、徵選類別
(一)競賽類
1.小說:以8,000至12,000字為原則。
2.散文:以2,500至4,000字為原則。
3.現代詩:30行以內。
4.古典詩:須創作絕句組詩(4首為一組)。本(28)屆限絕句組詩,下(29) 屆則限律詩組詩,依此類推,逐年輪替。
5.舞臺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演出長 度估計不少於60分鐘。
(二)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1.申請: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計畫內容不超過2,000字,另須檢附個人簡歷及過往作品目錄),寫作主題不限,文體不拘;計畫內容之質與量須能以編印成書為原則,申請時須附本次寫作計畫之部份作品(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1萬2,000字,新詩至少10首)提供審查,提供審查之作品不得於入圍名單公布前發表。
2.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3.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8萬字,新詩至少50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