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111年02月23日府文藝字第1110000989號函辦理。
二、依據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111年2月15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10000002號函辦理。
三、旨揭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台幣十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四、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1年8月至112年7月間辦理。
五、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3萬元為原則。
六、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網站/文化補助(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