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1年09月06日桃市文影字第1110020890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持續推動眷村文史保存與藝術人文教育自幼紮根,同時為推廣兒童及親子友善之藝文活動,特規劃辦理旨揭計畫,112年度公開徵求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創作進駐本市歷史建築「馬幼藝所」(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期藉團隊提供之策展、表演及多元藝文推廣教育活動等,啟發兒童對藝術、生活的感受力與創造力,並培養在地藝文人口,活絡空間紋理。
三、計畫徵件時間自111年9月2日(星期五)起至111年10月3日(星期一)止,送件方式可採郵遞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
四、徵件辦法及申請應備文件詳如附件,相關檔案請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