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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受理「114年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請本局轉知並鼓勵所轄立案演藝團隊踴躍送件。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3年8月7日中市文屯字第1130016676號函辦理。
二、本次受理時間自本(113)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三、該局屯區藝文中心受理申請場地為演藝廳及實驗劇場,申請審查簡章及表格請至屯區藝文中心網站(https://www.ttdac.taichung.gov.tw)「首頁-場館服務-檔期申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簡章」下載,並於申請送件前先詳閱「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演出場地及設備使用守則」。
四、俟審查過後,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審查結果。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陳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06
公告日期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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