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文化局110年11月26日竹市文演字第1100009078號函辦理。
二、旨案受理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音樂廳、國際會議室、竹影城跡)及新竹市各展演地點111年8月至12月檔期,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相關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可逕至新竹市文化局官網https://culture.hcc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