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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修正發布施行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以文授資局蹟字第114300617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依據文化部114年6月27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430061771號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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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令
文化部令 .pdf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pdf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修正總說明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修正總說明 .pdf
發布單位 :
文化資產科
聯絡人員 :
温先生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610
公告日期 :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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