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9月13日府社婦字第1130380372號函辦理。
二、為於政策制定過程中納入不同性別者的需求,及確保不同性別者享有平等取得政府資源之機會,各機關應規劃建置多元性別統計,透過統計數據蒐集及分析,瞭解及掌握不同性別者於各領域的現況處境,作為政策制定及資源配置之參考。行政院參考澳洲統計局所訂性別分類標準及加拿大辦理人口普查之經驗,完成旨揭指引。
三、行政院考量「115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已於考核指標納入新增性別統計及不利處境者複分類之評分項目,請參考運用指引積極辦理多元性別統計及調查。
四、本案指引已公告於該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下載網址:https://gec.ey.gov.tw/Page/C654316D7194889D
),請積極參考運用。
五、該項指引涉及性別主流化工具之性別統計指標,請參考相關指引積極運用,將性別友善之目標落實於業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