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簡稱原民會)115年9月14日原民經字第1150047377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音樂製作及行銷」受理補助計畫申請期限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三、旨揭補助項目之申請資格說明如下,請轉知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 之自然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應為創作者本人。
(二)作品創意行銷: 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實際從事音樂作品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四、本案申請相關文件業登載於原民會行政資訊網〉為民服務〉經濟發展查詢,請自行下載。
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C78C8EAE23CC8989/39CF6EDD004314A133A6095161A25B23-inf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