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二十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資訊如下:
一、獎勵類別
(一)文學獎:短篇小說類、報導文學類。
(二)表演藝術獎:音樂類(西洋音樂類)、舞蹈類、戲劇類。
(三)美術獎:水墨類、西畫類、工藝類、書法類、攝影類(捕捉雲林縣之風光)。
(四)貢獻獎
1.致力於雲林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雲林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2.捐助雲林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雲林縣藝文發展者。
二、參選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住證明。
三、收件時間
(一)文學獎:113年6月4日(二)至8月20日(二)。
(二)表演藝術獎:113年6月7日(五)至8月20日(二)。
(三)美術獎
1.邀請展:113年8月19日(一)至8月21日(三)。
2.徵件比賽
(1)初審收件:113年7月8日(一)至7月15日(一)。
(2)複審收件:113年8月24日(六)至8月26日(一)。
(四)貢獻獎:113年6月7日(五)至8月20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