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4年7月10日文創字第11430192301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之開發、產製及流通,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112年5月31日增訂第27條之1、第27條之2規定,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個人,以現金投資於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符合一定範圍之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成為其投資人且投資期間達2年以上者,得享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三、為協助文化創意業者及投資者了解投資抵減及相關租稅優惠之申請方式與規範,本部將於本(114)年度起每季舉辦推廣說明會,將介紹租稅優惠內容與申請方式、作業流程與常見問題說明等相關資訊,第三季第一場說明會資訊如下:
(一)時間:1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3時。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視聽放映室(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B1)。
(三)本年度將陸續舉辦高雄場、臺北場,相關資訊將另行公告於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服務網(https://tcci.moc.gov.tw/),敬請持續關注。
四、檢陳EDM及懶人包各1式,敬請貴單位協助轄內藝文相關單位、文創產業業者及公協會及有興趣參與者相關資訊,鼓勵踴躍報名參加,報名連結:https://reurl.cc/qYDQqq,以利掌握租稅優惠資源。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聯繫文創產業投資抵減暨租稅優惠協力辦公室:周小姐(02)8512-6229、黃小姐(02)8512-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