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文化基本法規範,保障人民文化權利,建立公共參與文化政策機制,促進多元文化及文化多樣性發展,「文化部補助辦理文化論壇作業要點」業於111年2月25日修正發布,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機構或學校辦理文化論壇。
二、提案機關、團體或法人組織請於111年2月25日至3月31日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http://grants.moc.gov.tw/Web/)登錄申請資料,俾完成申請程序;併附旨揭補助要點、申請表、計畫書參考格式及經費編列原則供參,其餘相關資料請至文化部公民文化論壇網站(https://ccf.moc.gov.tw/index/zhtw)瀏覽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