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2年9月27日桃客文字第112001241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桃園市客家藝文展演品質,使客家藝術文化長期穩定發展,擴大民眾參與及活動推廣之效益,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訂有「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
三、為利演藝團體瞭解補助應注意事項,爰訂於旨揭時間辦理線上說明會,敬請演藝團體踴躍參加 。
四、本案申請期間自112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止,有意願之演藝團體可檢具申請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提出113年度計畫補助申請,相關資料請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k051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