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2年7月31日府授教終字第1129551347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終身學習,獎勵積極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爰辦理旨揭獎勵。
三、獎勵對象:新竹縣縣轄區內各級機關、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及公營事業機構、經新竹縣政府核准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積極推動鼓勵員工帶薪、經費補助、公假或其他方式參與學習制度者。
四、申請期程:於112年8月31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4份,向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五、評審項目依「新竹縣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第5條,分項評比各項目及配分比重如下:
(一)訂有員工學習制度規定:15%。
(二)每年給予員工帶薪、經費補助、公假或其他方式學習之情形:20%。
(三)每年編列員工學習經費額度:20%。
(四)每年員工學習之人數占總人數比率:20%。
(五)其他與推動員工學習制度有關之事項:25%。
六、獎勵方式:獲選為新竹縣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績效卓著機關,將頒發獎狀一紙。
七、「新竹縣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相關申請書表格式,請逕至「新竹縣政府/訊息中心/法規公告」下載附件電子檔(網址:https://reurl.cc/Xb8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