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修正「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09年05月14日桃客綜字第10900046091號函辦理。 二、為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及推廣性別平等意識,遂修正旨揭要點第六點及第八點部分條文;該要點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電子檔案可於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處下載。

相關連結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公告日期 :
2020-05-19
回首頁
回上一頁
分享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