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2年10月12日客會傳字第1126800608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團隊之組成與發展,客家委員會訂定「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以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與精緻度,並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立案之「音樂」、「戲劇」及「民俗技藝」等藝文團隊。
(二)受理期間自112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本補助申請作業一律採線上申辦( 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https://apply.hakka.gov.tw/HakkaBonusGrandFrontend),敬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1式10份寄交客家委員會審查。
四、本案相關資料電子檔,請逕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akka.gov.tw/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