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政府文化局112年8月24日嘉市文演字第1120400355號函及「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辦理。
二、旨案收件時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112年10月審查,其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
三、受理申請之檔期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預提1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檔期之售票演出申請案,如因音樂廳辦理保養及其他專案活動等需要,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四、檢附「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須知」1份,申請送件前請先詳閱;其相關表件可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演申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