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11年01月13日府授文演字第11137001382號函辦理。
二、旨案受理申請時間為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二)止,相關申請表件可逕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所屬澎湖縣演藝廳網站下載(澎湖縣演藝廳網站>書表下載>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及表單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