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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財政部「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詳如附件。

依據文化部、財政部110年11月19日文藝字第11030383343號及台財關字第1100292893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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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
令-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 .pdf
函-文化部財政部110年11月19日文藝字第11030383343號及台財關字第1100292893號
函-文化部財政部110年11月19日文藝字第11030383343號及台財關字第1100292893號 .pdf
發布單位 :
展覽藝術科
公告日期 :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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