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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辦理「112年藝文展覽申請」海報及辦法各乙份,申請自111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轉知: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辦理「112年藝文展覽申請」海報及辦法各乙份,申請自111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一、依據彰化縣鹿港鎮公所111年03月28日鹿鎮文字第1110006962號函辦理。

二、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做為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三、申請受理期間為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更多詳情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lukang.gov.tw/)/便民服務/法治規章/文化所查詢下載。

相關圖片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112年藝文展覽申請

檔案下載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odt
發布單位 :
展覽藝術科
聯絡人員 :
王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808
公告日期 :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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