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鹿港鎮公所111年03月28日鹿鎮文字第1110006962號函辦理。
二、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做為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三、申請受理期間為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更多詳情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lukang.gov.tw/)/便民服務/法治規章/文化所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