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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二次徵件,即日起至12月8日受理申請,敬請踴躍投件。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2年11月9日桃市文演字第11200248191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活用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三、本計畫預計於112年11月8日起至12月8日,辦理113年度第二次徵件,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四)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餘詳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附表十-米倉劇場」、113年米倉劇場檔期表(1至6月)、 申請表暨申請書、米倉劇場技術協調需求紀錄表各1份。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作業要點
作業要點 .pdf
收費標準附表十
收費標準附表十 .pdf
檔期表
檔期表 .pdf
申請表
申請表 .pdf
技術協調需求表
技術協調需求表 .pdf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林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19
公告日期 :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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