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112年8月16日府文藝字第1120005261號函及「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南投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地費)。
(二)檔期:113年1月中旬至6月底(如遇演藝廳進行硬體設備保養,南投文化局保有檔期異動權)。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申請要點及表件,請至南投縣文化局網站https://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