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文化局112年10月31日新北文藝字第1122158229號函及「新北市政府辦理演藝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次受理113年度演藝活動補助計畫申請,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逾時不予受理(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相關申請文件及其他注意事項請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查詢及下載
(https://www.culture.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qcat=0G295702776245651904&sid=0N29736850131802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