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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1年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徵選」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10年10月01日蓮文表字第1100009865號函辦理。

二、旨案申請演出期間及收件期限如下:

1、第一期審查:111年2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辦理之演出,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2、第二期審查:111年7月1日至111年12月20日辦理之演出,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三、相關資訊可逕至花蓮縣文化局官網(https://www.hccc.gov.tw)便民服務- 演藝團隊「花蓮縣文化局補助表演藝術活動審查作業要點」下載。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呂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02
公告日期 :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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