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0年02月22日屏府文藝字第11006641200號函辦理。
二、旨案主要受理屏東演藝廳(音樂廳及實驗劇場)、屏東藝術館及屏東縣境內各展演場地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檔期,收件日期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相關資訊可逕至屏東縣文化處網站首頁/便民服務/常用表單下載/表演藝術科下載( 網址: https://www.cultural.pt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