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受理申請後即邀集專家學者成立審查委員會,於8月下旬召開審查會議,經審查通過者始排定明(106)年度展出日期及展覽空間,並以公函正式通知各申請人(單位)。「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及「申請展覽表件」,請逕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便民服務」→「展覽申請」→「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及申請展覽表件」 下載使用或親臨文化局美術館二樓(視覺藝術科)索取申請表。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8227121轉200~207視覺藝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