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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新竹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補助計畫」每案最高補助15萬元

新竹縣政府為鼓勵本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積極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等,訂定「新竹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申請時間為每年度4月1日至5月31日止(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受理申請,每案最高補助15萬元。

新竹縣縣長楊文科表示,新竹縣政府自101年起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爭取古蹟歷史建築防災守護相關計畫補助,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今年除持續補助本縣成立「新竹縣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同時挹注管理維護補助款40萬元,搭配縣府編列之獎補助款150萬元,113年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獎補助經費達190萬元,期有效協助管理單位落實管理維護,完善防盜防災保險,並透過小型修繕延長古蹟歷史建築生命週期,以達保存本縣珍貴文化資產之成效。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局長章宗耀表示,文化資產首重管理維護,才能維持並彰顯文化資產價值。本計畫自104年起受理申請,申請案件從每年8件成長至每年26件,至112年已累計核定93案,補助經費超過7百萬元,可見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訪視輔導作業及教育訓練課程成效,讓更多管理單位瞭解如何保養維修、防災防盜、緊急應變及再利用經營管理之重要性。文化資產建物年歲久了,難免出現構造材料劣化狀況,管理維護就是趁建築物生小病就趕快看醫生處理,避免小病拖延成大病,以降低後續大修的經費。在日常的管理維護中,落實防災減災,以「花小錢,省大錢」概念延長古蹟歷史建築之生命週期,也減輕管理單位負擔。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新竹縣公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文化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公有文化資產補助辦法、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等相關規定於104年訂定「新竹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並以建造物主要構造體為主,優先補助具重要性或急迫性之緊急應變措施、定期維修、防災設施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緊急救護等。每一補助案依提案總經費本局補助比率不逾70%為原則,申請單位至少自籌30%,補助上限最高15萬元,申請時間至113年5月31日止,預計6月邀請專家學者審查,依各申請案件之審查結果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布於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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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113.4.16新增審查基準補充
新竹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113.4.16新增審查基準補充 .pdf
發布單位 :
文化資產科
聯絡人員 :
王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607
公告日期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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