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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認定「彭宏男」為本縣傳統表演藝術「客家八音」保存者

主旨:增列認定「彭宏男」為本縣傳統表演藝術「客家八音」保存者。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暨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5、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項目名稱:客家八音。
二、類別:傳統表演藝術。
三、型態:音樂。
四、保存者基本資料:
(一)姓名:彭宏男。
(二)出生年:1942年。
(三)所在地:新竹縣關西鎮。
五、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認定理由:
1、彭宏男先生精通客家八音「吹、拉、彈、打、唱」等全方位技藝,尤以嗩吶演奏最為出色。其音色渾厚圓潤、表現細膩多變,演奏風格流暢自然,兼具古樸與典雅之韻,於當代客家八音樂壇中具高度代表性。
2、彭宏男先生長年投入客家八音傳承與教學,具深厚演出資歷。其將多年技藝與經驗整理成《硬頸之聲:關西祖傳隴西八音團彭宏男詮釋譜》一書,展現系統化保存成果。雖近年身體欠佳,仍能親自示範樂器演奏,展現高度傳習意願。
3、彭宏男先生的八音技藝在客家音樂界享有極高的聲譽,其錄製的客家八音有聲出版品更流傳於各客家聚落,為文化脈絡下適當者。
(二)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
2、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認定條件。
六、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56、58條規定,如相對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新竹縣政府: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
 

檔案下載

公告增列認定客家八音保存者彭宏男
公告增列認定客家八音保存者彭宏男 .pdf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官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01
公告日期 :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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