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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竹東林場建築群」為本縣聚落建築群

主旨:登錄「竹東林場建築群」為本縣聚落建築群。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9條。
二、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3條、第4條。
三、113年12月17日新竹縣第三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第4次會議會議紀錄決議。
公告事項:
一、登錄「竹東林場建築群」為本縣聚落建築群。
二、名稱:竹東林場建築群。
三、種類:近代宿舍群。
四、聚落建築群區域範圍劃定及面積:
(一)歷史建築竹東林場製材廠貯木場辦公室區域:竹東鎮雞油林段205-186地號;面積:3,119平方公尺。
(二)東林路148巷建築群區域:竹東鎮仁愛段688、688-1、688-2、688-3、689、690地號;面積:9,829平方公尺。
(三)長安路53巷建築群區域:竹東鎮仁愛段709-2、710、711、712、712-2、712-3、712-4(部分)、713(部分)、713-1(部分)、713-3(部分) 、713-4(部分)地號;面積:約3,596平方公尺。
(四)總面積:約16,544平方公尺(實際保存範圍面積須以實測數據為基準)。
五、登錄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整體環境具地方特色者:新竹縣竹東鎮為尖石鄉與五峰鄉木材運輸與交易的集散中心,竹東林業於日治後期蓬勃發展,並與竹東城市發展歷史緊密連結,至民國七十年左右,隨著資源漸稀與政府的禁伐政策,林業日漸沒落,本建築群為早期竹東林業興衰與城市發展的重要見證,亦是竹東居民共同的歷史記憶。
2、歷史脈絡與紋理完整且風貌協調具保存價值者:建築群包含日治時期至戰後不同樣式之建築,北從歷史建築竹東林場製材廠貯木場辦公室起,沿東林路148巷至宿舍群,並向南延伸至長安路53巷內串聯周邊景觀及街廓,老樹成蔭、自然蜿蜒的巷弄中,銜接著各時期不同之建築風貌與居住文化;且建築群中尚有原醫務室、原招待所、防空洞、圍牆、水井等設施,宿舍生活紋理與整體風貌保存完整,具高度保存價值。
3、具建築或產業特色者:竹東林場建築群興建於日治後期至戰後,保留多樣式之宿舍群,包含獨棟及雙併日式宿舍、四連棟及六連棟日式宿舍、戰後二層RC雙併宿舍等,反映不同興建時期之建築特色及技術。
(二)法令依據:符合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之登錄基準。
六、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第2項、訴願法第14條、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並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檔案下載

聚落建築群竹東林場建築群公告
聚落建築群竹東林場建築群公告 .pdf
發布單位 :
文化資產科
聯絡人員 :
江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603
公告日期 :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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