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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泉州厝汾陽堂營運移轉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公告

一、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主辦機關辦理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前,依本法第六條之一進行可行性評估,應依公共建設促進公共利益具體項目、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以民間參與角度,就民間參與效益、市場、技術、財務、法律、土地取得、環境影響及公聽會提出之建議或反對意見等方面,審慎評估民間投資可行性,撰擬可行性評估報告。公聽會提出之建議或反對意見如不採納,應於可行性評估報告具體說明其理由。
前項可行性評估報告應邀請相關領域人士審查,並於辦理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前,公開於主辦機關資訊網路,期間不少於十日。。
二、檢附「新竹縣竹北泉州厝汾陽堂營運移轉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規劃單位:聚得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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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泉州厝汾陽堂促參前置作業委託案可行性評估摘錄版
竹北泉州厝汾陽堂促參前置作業委託案可行性評估摘錄版 .pdf
發布單位 :
文化資產科
聯絡人員 :
顏先生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606
公告日期 :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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