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本縣歷史建築「竹北東平問禮堂」定著土地範圍面積為1978.35平方公尺。
依據:
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
二、本府96年9月12日府授文文字第0960130451號公告。
三、本縣113年7月16日「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第三屆第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本府96年9月12日府授文文字第0960130451號公告歷史建築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部分廢止。
二、歷史建築名稱:竹北東平問禮堂。
三、種類:宅第。
四、位置:新竹縣竹北市東平里18鄰六家七路228巷51號(門牌改編)。
五、歷史建築定著土地範圍
(一)地號:新竹縣竹北市家興段488地號。
(二)面積:1978.35平方公尺。
六、修正說明
(一)竹北東平問禮堂經本府96年9月12日府授文文字第0960130451號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定著土地範圍為竹北市家興段488地號,面積3867.41平方公尺。
(二)為求公園管理權責區分,本府於111年9月16日將家興段488地號分割成488及488-1等2筆地號,竹北東平問禮堂現仍坐落於家興段488地號上。
(三)本案於113年7月5日成立專案小組現場勘查,決議縮小竹北東平問禮堂之定著土地範圍面積,改為1978.35平方公尺。
(四)本縣113年7月16日「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第三屆第3次會議」決議,竹北東平問禮堂定著土地範圍由原公告面積3867.41平方公尺,調整為1978.35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