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指定本縣「九芎林街前義渡碑」、「創建菜頭寮暨三崁店義渡碑」、「九芎林嚴禁斬鑿龍脈碑」,及「竹塹社衛家墓碑1案6件」為一般古物。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5條、第6條暨本府112年10月30日第二屆新竹縣古物審議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案計4案9件一般古物名稱如下:
(一)九芎林街前義渡碑
(二)創建菜頭寮暨三崁店義渡碑
(三)九芎林嚴禁斬鑿龍脈碑
(四)竹塹社衛家墓碑
二、本案一般古物名稱、分類、年代、數量、尺寸、材質等綜合描述及古物圖片;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等事項詳如一般古物指定公告表(附件)。
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6條、第58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件行政處分達到或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文化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