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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延長本縣「湖口八卦窯」暫定古蹟期限 6 個月,自113年11月17日起至114年5月16日止。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0 條第 3 項、「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暫定古蹟範圍:湖口鄉波羅段641、641-1、642-1地號。

二、暫定古蹟本體:湖口八卦窯體及煙囪。(詳如公告圖示)

三、延長暫定古蹟起訖時間:自113 年11 月 17 日起為期 6 個月至114年5月16日止。

四、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7條規定:暫定古蹟於前條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在本案審議程序完成前,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及其他民眾不得破壞毀損本建物。如毀損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五、聯絡方式: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03-5510201轉600或605。

六、利害關係人對於本案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並由本府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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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3府授文資字第1139050380B號2
發布單位 :
文化資產科
聯絡人員 :
黃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605
公告日期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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