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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自發布日施行。

115年3月27日修正「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自發布日施行。

說明:
一、因上次修訂為110年,為求業務順利推展及考量實務需求,修訂作業須知。
二、為增加面向表演藝術團體之專一性,將名稱自「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修正為「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
三、每年六月將一次受理下年度整年度的表演活動申請,送審資料改為申請書一式3份、附件之影音資料請改用電子檔(影音檔案、網址連結、QRcode等方式)。
四、其餘修訂請詳相關連結之「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申請審查作業須知」。
發布單位 :
表演藝術科
聯絡人員 :
葉小姐
聯絡電話 :
03-5510201 分機 319
公告日期 :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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